鲁政发〔2007〕8号
各市人民政府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大企业,各高等院校:
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,全面完成我省循环经济试点任务,实现经济、社会与资源、环境的协调发展,促进和谐社会建设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评估意见的复函》(发改办环资〔2006〕2929号)精神,现将《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进入全省循环经济“123”工程名单的10个城市、20个园区、300家企业要抓紧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,带头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。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,对10个城市、20个园区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,各设区市负责对300家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,确保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评审论证工作。其他城市、园区、企业也要结合各自实际,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,制定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,做到有目标、有重点、有配套政策措施,共同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。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省经贸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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